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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分配制度
发布时间:2023-11-20 17:37:16 来源: 点击:

一、课程分配的原则

1、充分尊重教师劳动的权利,课时分配基本均衡。

2、保证教学质量,对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适当多安排教学课时。

3、注意给青年教师一定的锻炼机会。

二、课程分配操作程序

1、教研室主任先确定初步的课程分配方案。

2、将初步分配方案送交院长或副院长审定,如有不适当处,院长或副院长可与教研室主任协商确定。

3、召开教研室会议,公布课程分配方案,如果带课教师有不同意见,可以同教研室主任协商做适当调整,最终确定。

4、将最终确定的课程分配方案送交部教学秘书。

三、教师如对下学期所任课程有特殊要求,可在课程分配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,教研室主任酌情考虑解决;教研室主任解决不了的,由院里统一协调解决。课程分配完毕后,没有特殊情况,不能改动。

四、每位教师三年内不得少于开设两门课,副教授以上教师五年年内不得少于开设三门课。

五、对教研室主任的要求

1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出发点,依据分配原则,做好每学期的课程分配工作。

2、以教师利益为重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3、做好教研室内的协调工作,注意充分调动每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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