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课程分配的原则
1、充分尊重教师劳动的权利,课时分配基本均衡。
2、保证教学质量,对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适当多安排教学课时。
3、注意给青年教师一定的锻炼机会。
二、课程分配操作程序
1、教研室主任先确定初步的课程分配方案。
2、将初步分配方案送交院长或副院长审定,如有不适当处,院长或副院长可与教研室主任协商确定。
3、召开教研室会议,公布课程分配方案,如果带课教师有不同意见,可以同教研室主任协商做适当调整,最终确定。
4、将最终确定的课程分配方案送交部教学秘书。
三、教师如对下学期所任课程有特殊要求,可在课程分配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,教研室主任酌情考虑解决;教研室主任解决不了的,由院里统一协调解决。课程分配完毕后,没有特殊情况,不能改动。
四、每位教师三年内不得少于开设两门课,副教授以上教师五年年内不得少于开设三门课。
五、对教研室主任的要求
1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出发点,依据分配原则,做好每学期的课程分配工作。
2、以教师利益为重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3、做好教研室内的协调工作,注意充分调动每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
二0二三年九月